公示符合参评五级条件养老机构名单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5号)要求,2月17日,组建专家材料评审组,对各地推荐12个评定五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初步评定有8个符合参评五级养老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4-23936432、23941568(传真)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符合参评五级条件养老机构名单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