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全省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援派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辽民慈函〔2022〕58号)要求,提升我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助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辽宁省民政厅拟启动实施2023年度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023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援派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形式。采购6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援派机构”)提供服务。每家援派机构帮扶省内(除沈阳、大连市外)2个市承接社工站运营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受援机构”)和未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县(市、区)民政局,每家受援机构和每个县(市、区)民政局2人接受帮扶。帮扶主要采取“演示”方式实施,提升受援机构和受援人员项目运作、资源整合、组织管理、专业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二)质量标准。每家援派机构年度帮扶任务量化指标见附件1。
(三)人员要求。派出2-5名能够完成“牵手计划”演示任务的社会工作专业实务人员或研究专家。“社会工作专业实务人员或研究专家”指的是取得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接受过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专业教育且具有1年以上实务经验人员。“实务经验”指的是作为主要服务人员参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取得的实践经验。
(四)服务时间。12月30日前完成服务任务。具体时间安排参照附件2并与受援地区民政部门商定。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援派机构向省民政厅提交结项自评报告。
(五)预算金额。每家援派机构年度支持资金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1日17时止。
(二)申报条件。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年检合格、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机构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章);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机构章)。《评分细则》见附件3。
(四)材料邮寄。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6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送达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省民政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援派机构。遴选结果将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省民政厅将与其签订委托帮扶协议书。
附件:1.2023年度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质量标准
2.2023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结对帮扶安排表
3.评分细则
4.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黄伟;联系电话:024-23931909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10015。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