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电〔2023〕80号),按照《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工作方案》,经单位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拟推荐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大连市金普新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鞍山市民政局、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锦州市殡仪馆5个单位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辽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蒋卫红、抚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王学振、丹东市殡仪馆馆长雷鸣川、营口市殡仪馆火化工王伟、阜新市殡仪馆馆长包罡、辽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艳冰、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所长韩东、铁岭开原市殡仪馆殡仪服务员郭勇、朝阳北票市殡仪馆馆长张久春9名同志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民政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辽宁省民政厅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联系电话:024-81174177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