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2023年,辽宁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健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助力加快法治辽宁建设。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一)深入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为党员发放权威读本,对在岗人员开展测试,对全系统2236人进行培训。全体党员干部结合组织生活、日常执法、下基层督导等累计宣讲123次、受众4582人。

  (二)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组将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纳入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厅争先进位和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列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公布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组书记、厅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

  二、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民政部门作用

  (一)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更新编制2023版民政厅权责事项清单,民政部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省级高频事项12个、市级169个、县级1904个。完善12345热线常见民政问题441件。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实现“公民婚育一件事”。制发应用结(离)婚电子证照,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应用困难家庭智慧救助系统。施行福利彩票销售“神秘顾客”巡查。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发现并整治全省性社会团体36个问题。举办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负责人等系列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和法人治理能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介。

  三、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立法。申报2件民政立法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开展了修订《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调研论证,申报修正地方性法规1件、修订政府规章2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程序制发收养评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监管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报请省政府备案。

  (三)全面统筹抓好文件清理。完成省政府文件清理,报请省政府废止(失效)45件、保留32件。全面清理厅发文件,宣布废止(失效)21件、修订5件,更新形成8个业务文件目录。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不合格,不得提请行政决策,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党组会、厅务会及决策前学法10余次、超过30部,19个党支部(党总支)每月安排1次学法会议。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安排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调查、行政听证等,拓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对2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三)抓好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结合主题教育,深入调研评估文件和决策的实施,修订了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出台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调整了困难救助重病认定办法,更新了25条营商环境措施。

  五、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累计4个市、29个县(市、区)设有民政综合执法队或殡葬执法队。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探索联合协作执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和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全省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发布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发布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建立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监管机制。

  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应对能力

  (一)加强应对机制建设。印发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修订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细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措施,规范分级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风险防控管理。坚持“一院一策”,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对全省排查出的1029个隐患问题精准分析研判,协同分类处置。积极申请立项和发布相关地方性标准。

  (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到民政服务机构现场参加应急演练。15个督导组机制升级为“督帮一体”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安全发展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七、依法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分类调处。办理转办、交办、督办信访248件,12345热线诉求106件、民政营商诉求9件、网络问政30件、行政执法诉求7件。法律顾问参与回应社会组织诉求,建立省级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

  (二)有效预防引导。引导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时建立制度机制,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建立社会组织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治理能力。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走进社会组织了解其关注和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全年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5件,未发生败诉情形。印发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回应行政争议。举办全系统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庭审,强化机关与法院互动。

  八、健全制约监督制度,做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严管与激励结合。开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分析行政执法类投诉和行政诉讼情况,提出问责追责建议。出台公职人员参与殡葬行业营利性活动规定。推动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申报实施了3项省级、3项市级制度性创新成果选题。

  (二)强化政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8件、政策解读15份,更新发布信息1550余条。答复依申请公开15件。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信息390余条,转载1000余次,开展了“政务开放日”“企业诉求热线解答”等活动。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法管理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活动异常名录”。承担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试点任务。指导各市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

  九、健全法治科技保障体系,实现数字赋能民政服务

  (一)全面提“智”增效。拓展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系统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民政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服务预警和业务协同,靠前监督、全程监督民政职权运行。

  (二)发展移动服务。拓展辽事通“民政专区”,陆续开通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等功能。积极对接应用国家“民政通”和全国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系统。

  (三)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辽宁省一体化监管执法平台,抽查殡仪馆5家、公益性公墓12家、殡仪服务站1家、经营性公墓9家,全程公开透明、结果共享。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抽查事项纳入平台管理。

  2024年,省民政厅将继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以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从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环节全面发力,加快推进民政立法制规进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始终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以更大的担当作为为推进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