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2023年,辽宁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任务为牵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了民政行政执法实效。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集中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发放3种权威读本,对在编在岗人员开展测试。印发学习宣讲活动方案,厅领导到所在支部宣讲,支部书记在所在支部宣讲,全体党员干部结合日常执法、下基层督导等累计宣讲123次、受众4582人,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组将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纳入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厅争先进位和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印发执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评估各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实效性等指标,强力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公布《辽宁省民政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分别列明党组书记、厅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7方面17项和27项内容,也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开展四个方面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制度化建设。一是用制度树牢法治思维。编制实行《辽宁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学法清单》《辽宁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开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方案》,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民政法治环境。二是用制度夯实执法基准。编制《辽宁省民政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辽宁省民政部门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辽宁省民政部门便民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三是用制度管控统一流程。省、市、县三级层层编制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列明高频热点民政权力事项清单、办事不找关系路径、合规办事业务指南、违规禁办事项清单和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等五项内容,群众扫码下载指南,合规顺利办理,加快建设民政“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二)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动态管理全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893人),持证上岗执法,年度接受执法培训不少于60学时。累计4个市级、29个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了综合执法或殡葬执法队。获批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指导系统法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执法检查。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三项制度”和“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各级开展自查,市级组织对县级抽查检查,省民政厅15个督导组对应包保地区抽查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评估成绩。三是加强行政应诉源头治理。印发执行《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应诉办法》,抄送市、县参照建立制度机制,明确出庭应诉、诉讼文书、流转时限等办理流程、关键环节,提出行政执法行为败诉问责追责规定,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又从源头避免违规执法。
(三)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管理科学化建设。一是强化依法作出决策。公布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调查、行政听证等,不断拓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对2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公布全省已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11家。二是强化案例应用指引。整理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正面案例8件、处罚违法行为案例11件、严重失信惩戒养老机构案例1件,在门户网站发布,通过国家和省媒体宣传,形成指引、类案同罚,作为同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参考。三是强化全面督促考核。在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增设法治建设指标,在全系统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任务,从行政执法规范性、满意度等五方面全面考量各市民政行政执法情况。厅15个督导组分别对口包保一地,现场督导、评查案卷、建议整改问责。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保障现代化建设。一是开展执法为民模式创制。践行法治为民,会同卫健委、公安厅实现“公民婚育一件事”,变“三件事”分办为“一件事”联办,群众最多“跑1次”。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改革试点。拓展辽事通“民政专区”,陆续开通了各类信息查询和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等功能。全省实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二是开展执法经验做法宣传。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持续开展执法举措宣传,报道了全链条推进婚姻登记改革、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创设福彩销售“神秘顾客”、社会组织服务监管并重等法治化做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三是开展执法理念技能培训。组织省、市、县三级收看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讲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培训3次、培训2560人次,举办各类民政执法业务培训17次、5022人次,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三、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突出科技手段应用,实现提“智”增效。一是拓展金民工程应用。全面上线运行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运用大数据辅助民政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民政治理方式从“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通过服务预警和业务协同,靠前监督、全程监督民政职权运行。二是启动实施智慧救助。设计研发了省困难家庭智慧救助系统,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受理、审核确认等业务全流程、跨地区网上办理,试点运行了困难群众自主申请救助移动端服务,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三是推行实时智能监测。在全省即开票销售展示柜嵌入了人脸和身份识别系统,防止未成年人购彩和兑奖。
(二)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一是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惩戒。联合11个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每周、每月调度各成员单位、各市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线索排查和打击整治力度,全省共摸排线索72条,查处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提升养老机构监管效能。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的任务和措施,推进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20家养老机构,对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进行综合协同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制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提升殡葬服务单位监管效能。联合6个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从审批、建设、经营、监管等环节,全流程、全覆盖排查整治全省公墓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省民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遥感影像数据使用协议,推进智能技术应用。开展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辽宁省一体化监管执法平台全程公开,结果共享。
(三)注重需求侧管理,使执法更有温度。一是创设福彩“神秘顾客”。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神秘顾客”,对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投注站)地址信息、销售人员整体素质等进行暗访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福利彩票销售市场的真实情况,同时不影响代销者的正常经营和彩民的日常购彩体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为市场主体减负担。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把“助企纾困”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三是走进困难群众家庭。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走进困难群众家中,及时查访核实,宣讲政策,协助有申请意愿但无能力申请的低收入人口提出救助申请并按规定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四)坚持服务监管并重,从“执法者”变身“普法者”。一是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能力。向各级民政部门、全省性社会组织印发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将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做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举办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二是设置执法事前介入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民政监管对象和行业协会,解读宣讲法律法规规定,提前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社会公众,适时对一些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政策变化、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民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打造普法公开课。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内部治理纠纷。三是引导支持助力全面振兴。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办了“牡丹赋能”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公益慈善助力振兴、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多场大型活动,举办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工志愿者、基金会(慈善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多类专业培训,一手抓培育扶持发展,一手抓依法规范管理,动员民政服务对象承担更大责任、贡献更多力量,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