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促进监管处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及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年版》等文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22年6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两年来,根据实际需要,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8月8日前,对评定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联系人:辽宁省民政厅养老促进监管处卢振,电话:024-23943918。邮箱:luzhen31@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