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5年度老龄和养老服务
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老龄工作处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承接单位,深入开展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
(一)辽宁省推进全域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对策研究
(二)辽宁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研究
(三)辽宁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研究
(四)辽宁省养老志愿服务公益时间发展研究
(五)辽宁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研究
(六)辽宁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研究
(七)辽宁省智慧养老视域下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路径研究
(八)辽宁省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研究
(九)辽宁省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精细化水平研究
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辽宁省民政厅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邮寄至辽宁省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00068,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研究课题:xxx”。同时,请将申报书电子文本发送至laolinggongzuochu@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xx,申报者姓名:xx,申报单位名称:xx”。
联系人:辽宁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陈瑞琦,联系电话:024-23935916
(三)课题研究内容需保证原创性。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辽宁省民政厅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辽宁省民政厅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辽宁省民政厅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民政厅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按一个课题2万元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二)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时间。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前提交中期成果(含电子版),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前提交最终报告(含电子版)。
(三)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2025年度老龄和养老服务研究课题研究要点
2.辽宁省民政厅研究课题申报书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