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审批处

辽民发〔2021〕41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民政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政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民政服务对象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总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开展交流、举办讲座等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平台,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教活动。注重学习宪法文本,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

  (三)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结合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建立民政系统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相关规划和各类培训,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各级民政网络平台,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三)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利用好各级民政门户网站、新媒体和“辽宁普法”等普法资源,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呈现力度。鼓励开展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启动(2021年底前)。各市民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实施(2022-2025年)。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本地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普法活动。省厅适时组织中期阶段性评估。

  (三)调度评估(适时)。省厅于每年年底前调度各地民政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2025年底前评估总结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各地民政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厅政策法规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要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民政系统所属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民政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切实保障用于编印民政普法资料、案例和开展法治培训等普法工作经费支出。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政普法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工作的规范管理。

  (五)加强能力建设。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培养普法工作骨干。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