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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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辽民发﹝2022﹞14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辽宁省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一手抓培育扶持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0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6185个,其中社会团体6714个、基金会104个、社会服务机构19367个,社会固定总资产113.3亿元,专职工作人员约18万人。
——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四同步”要求,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全省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举办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等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配套制定了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文件,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财税政策落地。会同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三社联动”。
——登记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205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70家。向沈抚示范区及沈阳、大连、营口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授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一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权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120家,审核公开募捐资格29家,标识志愿服务组织653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建设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网通办”。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现社会组织法人登记“三证合一”。全省1997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
——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抽查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专项基金管理等行为的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双公示”。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整改5129家、注销撤销登记5115家。
——发展成效不断显现。全省社会组织积极服务辽宁中心工作,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团体标准365项、行业自律公约316个,规范行业建设,引领行业发展,助力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项目1414个,投入资金10.1亿元。参与东西部扶贫投入资金1916.7万元,省级社会组织捐款140.8万元,帮扶新疆伽师县110户困难户实施庭院改造。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动员社会力量捐款2.2亿元、捐赠物资价值2.8亿元。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4.5万个,围绕“共建共治共享”,开展“邻里守望”,整合社会资源,增进社区和谐共融,在提供社区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国内外环境变化既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要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提出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奋力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为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全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社会组织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使社会组织地位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提升,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主要挑战。
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管理制度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登记、轻监管”“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社会组织执法力量薄弱,综合监管合力有待增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尚显不足,专业化水平不一,对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知晓度和影响力有限,发挥作用的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个别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社会不稳定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组织领域面临的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构建辽宁新发展格局,坚定发展信心,强化使命担当,真抓实干、锐意进取,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做严、做实、做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推动辽宁社会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奋力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围绕和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政治属性,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规范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执法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规范开展活动,打造高质量建设,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坚持服务大局。引导社会组织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为社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体现社会组织的责任与担当。
——坚持防范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以制度稳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协同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四)相关发展预期指标。
到2025年,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保持合理规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动态全覆盖,新领域、新业态社会组织数量进一步增长,全省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24.5万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明显增长,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达到全省性社会组织总数的2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的85%以上。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平均达到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平均达到3个以上。
“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主要发展指标
主 要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平均年增长 |
指标属性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18 |
24.5 |
1.3 |
预期性 |
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达到全省性社会组织总数比例 |
% |
15% |
25% |
- |
预期性 |
法人治理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比例 |
% |
78% |
85% |
- |
预期性 |
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
万个 |
4.5 |
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平均达到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平均达到3个以上(8万个)。 |
0.7 |
预期性 |
四、“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1.健全管理体制。突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律特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推动组建社会组织综合(行业)党委,完善运行机制,理顺隶属关系,强化管理职能,构建党建工作机构牵头抓总、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同步推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党建工作不断线、党的领导不削弱。
2.提升覆盖质量。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步”要求,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在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指标、换届时同步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职责任务、基础保障等相关要求,确保“党建入章”深入推进。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员“三支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壮大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队伍。严格审查发展党员,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党务知识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研讨、座谈等活动,不断提高开展党建工作和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
4.强化作用发挥。持续开展“三强三争创”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途径。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机制,实行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为辽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完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
5.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6.完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适时修订《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同步健全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各个环节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力争到2025年,构建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为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7.深化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细化办事指南,优化登记程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推行登记服务“好差评”。
(三)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8.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坚持双重管理为主、直接登记为辅。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建立信息共享核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
9.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围绕辽宁“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慈善组织认定推进力度,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健全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10.提升社会组织数字化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建成社会组织法人资源信息库,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增强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功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社会组织全周期全流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动态管理。
(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11.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类非营利法人的不同要求,针对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的不同特点进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一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加强与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推进精细化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
1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分类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年检年报工作制度,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完善基金会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强制披露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查等,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内部治理、经费往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等情况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1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社会组织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票据使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监督社会组织在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
14.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优化评估方式方法,细化评估指标,加强对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体系。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特定领域社会组织“应评尽评”。加快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动评估结果在政府转移职能、委托项目、购买服务、评选先进等方面运用。
15.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推动信用管理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全面实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惩戒。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实时联动,为大数据监管、在线监管提供支撑。用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舆论监督。
(五)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16.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和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局面。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17.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加大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18.规范执法程序。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9.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20.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依法自治的独立法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调解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21.完善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会议、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建立内控管理机制,资产来源合法,主动披露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严格负责人任职和人事管理,规范负责人资格条件、产生方式,完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待遇等保障激励机制,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2.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遵循非营利性原则,规范收费、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庆典论坛等行为。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推进信用承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会员、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七)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23.加大综合扶持力度。积极出台培育扶持政策,优化成立登记程序。协调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施行、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事项,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按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24.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领域职称评定,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社会工作师比例。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范围,推动网课、微课等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课程开发,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
25.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深入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合同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26.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扶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各地在办公场地、人才等各方面给予社区社会组织支持。
(八)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27.推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造数字辽宁、制造强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一圈一带两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提供服务。围绕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8.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项目库,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引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和援疆援藏。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9.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扩大公众参与、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支持社会组织做优做强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聚焦人民需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生态环境、旅游休闲等城市公共服务。聚焦社会安全,引导社会组织围绕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进“五社联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0.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事件。围绕疫情防控、抗震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将社会组织有序纳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动员体系和应对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服从大局,畅通社会组织的信息和沟通渠道,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更好链接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有序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专业支持。加强对慈善组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公募善款、筹集物资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提升调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形成公共财政投入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合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各项政策,不断增加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和资金。引导鼓励社会资金,采取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形成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抓好检查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做好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确保规划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将本规划落实情况列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