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行政审批处
辽民函〔2019〕21号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2019年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求发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省认真做好脱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10部委文件,对全省脱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全省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钩工作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9号)、《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在脱钩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按照去行政化原则,坚持“应脱尽脱”,落实业务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辽宁全面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通知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本轮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工作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31日)
省民政厅对省本级应脱钩但尚未脱钩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逐一进行梳理确认,制定脱钩名单;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拟纳入脱钩的名单进行确认,不同意脱钩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省民政厅综合各种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确定最终脱钩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省民政厅最终确定的脱钩名单,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全面实施脱钩工作。在脱钩工作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党建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做到机构分开、职能分开、财产分开、人员分离、党建外事分离。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及时召开会议调整、完善组织机构。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情况通过辽宁省社会组织网络平台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各业务主管单位在脱钩工作完成后要与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脱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脱钩工作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将有关情况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与本机关脱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将总结报告及脱钩汇总表、审核表、党建情况表等报表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成脱钩。
(二)落实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脱钩工作有序实施、按期完成。
(三)稳妥推进。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扎实细致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又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履行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审批手续,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确保脱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联系人:马希丹 83988552
白井超 23992897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核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汇总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协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