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老龄工作处
辽老龄办发〔2024〕6号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4%;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1%。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30.6%。
图1 2013年—2023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
图2 2013年—2023年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
图3 2013年—2023年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
图1—3数据来源:省统计局
二、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一)顶层设计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明确了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制定发布了辽宁省20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各市、县(市、区)加快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23年5月23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加强组织推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兜底保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着眼长远发展、抓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多业态发展,加强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坚持城乡统筹、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等7个方面全面总结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多模式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5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将老有所养作为专章部署,从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2个方面确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5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5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97.7万人,分别增加12.1万人和23.8万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3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万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0.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47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7万人。
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取得成效。截至2023年末,全省有379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46.6万人,累计投资运营规模306.6亿元。2019年全省职业年金开始投资运营,至2023年末建账人数162.3万人,累计投入运营资金667.1亿元,累计收益金额41.6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沈阳、大连两市先行开展,从2022年11月启动以来,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86.2万个,积累资金约6.29亿元。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21.7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596.5万人,比上年增加 15.7万人,增长1%。其中,在职职工885.2万人,比上年减少1.6%;退休人员711.3万人,比上年增长4.5%。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158.4万人,比上年增长49.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2125.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620.8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908.2万人,比上年增长23.3%。
异地就医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823.5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683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140.5万人次。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23.2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33.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89.7亿元。制定出台《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辽医保发〔2023〕5号),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体系。整合异地就医备案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两大类9种情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全省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末,全省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22.1万人次,新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19.9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普遍达到65%以上。
3.长期护理保险
2021年6月,盘锦作为辽宁省唯一长护险国家试点城市,在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通过两年多的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建立了“1+1+N”政策制度框架,构建形成宜于推广的“1+6”委托经办模式,健全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并行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了长护险制度试点常态化运行,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护理负担。
截至2023年末,盘锦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56.4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0.62万人。基金收入10373.73万元,基金支出8276.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104.8万元,占比97.9%。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9个,其中医疗机构3个、养老机构11个、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机构23个、居家+养老机构2家。护理服务人员约2000人,其中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1500人,医疗机构服务人员2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244人。
4.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省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1.04万户、86.37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8.28万户、25.45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2.76万户、60.92万人。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53元,比上年增长3.6%;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年7211元/年,比上年增长6.8%。全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8万人;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5万人。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1亿元,支持我省抚顺市养老院多功能综合标准化养员楼、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失能康养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13个。本溪市、丹东市获批国家2023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2877万元。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371个,床位21.24万张;社区日间照室、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021个,床位4.95万张,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2.4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50万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并增加了相关专业。省民政厅会同省慈善总会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班”,培训全省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100人。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强化“五社联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全省共有28.84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25.4万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2.55万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0.89万人。全省共有24.3万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2.2%。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视频培训。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辽宁省被确定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民政厅下发《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各地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培训班,为市、县(市、区)培训师资力量57人。省民政厅遴选确定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示范培训基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宣贯培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风险防控规范》(DB21/T 3730-2023)《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DB21/T 3822-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DB21/T 3821-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21/T 3820-2023)《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DB21/T 3819-2023)《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 2044-2023)6项地方标准,补充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省和各市开展了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现已评定五级养老机构8家,共有462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完善。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等8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指导全省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各项任务。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安宁疗护省级试点25个,大连市获批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1473家。加快培养领域人才,先后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人才培训项目,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
老年健康促进项目稳步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联合开展2023年全省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制作系列科普直播讲座视频,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义诊巡诊活动。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肠道健康、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老年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等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基层专业人员服务能力,逐步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营造关注老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2.医养结合
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高质量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扎实推进。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鼓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2000余对,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75家,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五)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和智能健康养老产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新松医疗、雨生家具、李阳服装等6户企业生产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适老家具、功能性内裤等6种产品纳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加强了进入目录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经审核上报后,我省4家示范企业,2个街道,3个示范基地顺利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版)》,推动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鞍山市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引导四家企业创新康复辅具产品研发,资金投入492万元,实现收入1573万元。盘锦市新注册康复辅助器具企业5家,实现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其中社区租赁试点服务累计投入超过100万元。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联合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补助各地1.5万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全省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215个。
省老龄办、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有40个城乡社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和公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省残联、省检察院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权益。省残联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培训5次,累计培训750余人次。在全省检察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专项培训1次,培训200余人次。
各级交通部门动员有关企业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21条,上线推广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178辆。推动10个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沈阳等11个市完成95128约车服务电话开通工作,省内运营的主要网约车平台软件具备“一键叫车”功能。沈阳、大连两市开通地铁“爱心预约”服务,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创新老年教育形式、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老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老年教育开放共享等六项工作任务。新设26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起由1个省级、14个市级、76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构成的三级社区老年教育指导体系;新建县(区)级老年大学5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72所,社区(村)老年学习中心1583个,建立起由1个省级老年大学,14个市级老年大学,92个县级老年大学,409个乡镇老年学校,4019个社区老年学习中心构成的五级老年教育体系。搭建了辽宁终身学习网、老年学习网和辽宁有线电视“老年大学专区”三个平台,辽宁终身学习网访问量近1100万人次;老年学习网于2023年7月试运行,访问量近20万人次;辽宁有线电视“老年大学专区”,面向省内85万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在线学习服务。以促进老年人“德学康乐为”为目标,建设思想道德、智慧助老、法律法规、非遗文化、隔代教育、休闲娱乐、技能提升等课程资源,通过线下数字化学习资源包形式,为全省社区居民免费提供了近4000个学习资源,通过线上学习平台,为全省提供近14000个数字化学习资源和10000多册电子图书。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全省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全部对老年人实现免费开放。在市级以上图书馆设立老年阅读活动专区,设置触屏读报系统、读书墙等特殊人群专用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群众合唱、小品小戏、曲艺、声乐器乐展演等一系列群众文化活动,老年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岫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盘锦市文化馆老年大学分别被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老年人旅游服务逐步发展起来。省广电局指导辽宁IPTV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属性,针对老年人的收视特点,不断充实“免费专区”内容,增加了老年人喜爱的经典影视作品、年代剧、曲艺节目等。省体育局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交流活动,围绕“进乡村、进社区”等主题,把赛事办在群众身边、办在百姓家门口,开展了健身气功、柔力球、太极拳等十余项省级老年人体育系列赛事。围绕全民健身日、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了“新年登高”、“徒步大会”、“全民健身交流展示”、“重阳登高”等系列主题大型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及网球、气排球、乒乓球等6项全国性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充分展现了辽宁老年人体育风采。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为需提前预约的旅游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或购票名额,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等替代措施办理。利用图书馆网站、多媒体阅览设备、公共电子阅览室无障碍浏览、有声读物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阅读和信息搜索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障碍提供便利。
省广电局组织深入开展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指导辽宁IPTV对首屏首页进行适老化改版升级,在满足开机看直播基本需求后,进一步优化首页直播、回看、免费、新闻等便捷入口设置,一键直达便于老年人收视;会同运营商对机顶盒遥控器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减少遥控器按键,增设语音功能等优化方案,让老年人更加便捷地使用遥控器。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省老龄委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2023年辽宁省“敬老月”活动,在全省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省广电局统筹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办好相关节目栏目,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报道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部署安排,生动反映全省各地老年人健康生活和各级敬老爱老典型的先进事迹,普及健康知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讲好辽宁敬老养老助老故事。
团省委依托“青春爱眼 光明行动”公益项目,为社区群众开展眼健康检查、眼病科普讲座、网格员健康管理培训、线上公益问诊等志愿服务活动1800场。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金晖行动”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少工委组织少先队员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项目,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各级妇联组织在春节、“敬老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各级“大辽姐姐宣讲团”通过三句半、快板、诗朗诵、情景剧等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孝老爱亲“最美家庭”典型。我省有2个作品入选民政部、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开展的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广播类扶持作品名单。
5.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省法院印发《关于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通知》,严惩“投资养老”“注册免费旅游”等涉老诈骗犯罪案件119件,追回资金7424.16万元。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老诈骗犯罪案件15件24人,起诉64件157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加强老年普法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推动各地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布置宣传栏、举办法治大讲堂、集中入户宣讲、设立网上警务室等多种形式,向老年群体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推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采取电话受理申请、上门受理服务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各级老龄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1个,受理老年人咨询11418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28件;全省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约4078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341件。
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按照《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抽查老人鞋、定配眼镜(含花镜)等老年人用品51家60批次,4家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8.3%。按照《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老年服饰、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批次,发现12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计算公式为:
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P65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P15-64为15—64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