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推广医养结合事例的通知
辽民福函〔2018〕171号-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4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辽民福函〔2018〕171号
各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创制,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形成了一批有效模式,为医养深度融合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以来,为给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有效做法和样板,省民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在全省征集医养相结合发展的创新模式和典型事例,发掘和总结出医养相结合事例35则,拟在全省宣传和推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是适应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35则事例,把医养相结合与推进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任务之中,科学统筹,资源共享。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各地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围绕职责工作,结合本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探索适合本地养老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模式。要制定推进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发挥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面总结经验和借鉴事例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检查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本地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指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要在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鼓励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年底前实现本地67%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各地医养结合事例35则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