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

辽民发〔2018〕88号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4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辽民发〔201888 

各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入职辽宁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申请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中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 

  2.高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 

  3.本科及以上(5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 

  (二)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补助对象须是201511日之后至202012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1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1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11日算起。 

  (四)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三、补助标准 

  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入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不超过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补助程序 

  (一)签订协议。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附件1),由养老服务机构报送县(区、市)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报市民政局。市、县(区、市)民政局根据报送存档的补助协议书,建立年度《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约花名册》(附件3)并报送省民政厅。本通知印发之前,毕业生已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补签《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按照上述程序存档、建立花名册和报送省民政厅。 

  (二)审核发放。补助对象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期满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附件2),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报送相应民政局。县(区、市)民政局对入职服务期满人员履职情况及满足补助条件的各类凭证进行审核,征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后,会同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呈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入职市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并征询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核准后,及时下拨市级入职补助资金;县(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至本人。 

  (三)申报省级补助。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10月初联合行文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并提交《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花名册》(附件4)、财政拨付入职补助资金的凭证等申报材料。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材料复核审定后,将省应补助的资金列入下年预算,并按规定批复下达。逾期未提交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四)离职处置。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养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今后签订入职补助协议的有效时间。未满5年服务期限调整工作不再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取消申领补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工作是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制度设计,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地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合作,搞好衔接。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汇总、申报、核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保障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入职毕业生专业的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核实;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入职毕业生就业签约和保险等待遇,及时为其办理入职补助手续,对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据实为其出具在机构工作的期限证明。 

  (三)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入职补助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严格把关,做好补助审核和发放工作。要规范入职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伪造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套取冒领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入职补助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入职补助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养老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不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附件:1.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 

      2.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 

      3.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约花名册 

      4.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花名册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