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儿童福利处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民政部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彩票公益金列支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由于这项助学政策未覆盖到未满18周岁的孤儿学生,2019年10月我厅联合省直11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鉴于此,我省将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在全国属首批制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覆盖、同标准的助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一是资助对象。共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第二类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三类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是资助标准。参照孤儿助学标准,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金由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助学金,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发放。
三是工作流程。省级助学项目从2022年9月份实施,经过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