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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0月至11月,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开展常规巡视,提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不够问题。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建设和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先后征求了各市民政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几经完善后,2023年3月3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事函〔202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已通过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程序。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理。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

  (三)主要内容。一是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主体为省、市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为两级民政部门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二是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对象为: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省级抽查比例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5%,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涉企经营性公墓10%,非涉企经营公墓5%;市级抽查比例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均为15%;5年内不得重复抽查同一家殡葬服务单位。对涉及投诉举报的殡葬服务单位,应随时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检查方式。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省级民政部门可视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四是检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每年5月底前抽取人员对象,6月底前印发检查通知,9月底前开展实地检查,12月底前应用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等4个方面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三、政策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3.《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9号令)

  4.《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96号令)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

  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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