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促进监督处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吃饭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对做好工作提出要求。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并专门做出部署。《“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等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对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做出安排。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迫切。近几年,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阜新等市试点推行老年助餐服务,全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539家,为全省推开老年助餐服务积累了经验。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省领导多次对做好老年助餐送餐工作做出批示指示,深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对抓好助餐服务工作提出要求。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多次赴省内外相关地区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牵头制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发挥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作用,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同时,力求将民政部等11部门的行动方案实化、细化、具体化,便于基层操作和执行。
一是细化发展目标。在国家方案2025年、2026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2024年工作目标,体现了老年助餐服务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尊重了事业发展规律。
二是增加工作原则。突出辽宁的特点,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原则,把尊重群众意愿,不下指标,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思想和要求在工作原则中做出安排,提出要求。
三是优化服务布局。要求各市、县(市、区)摸清底数,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优先在老年人口聚集区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四是细化扶持政策。引用财政部等6部委文件规定,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提出了“省民政厅将会同财政厅依据各市财力状况和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的政策安排。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提出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财政等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强调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编号,统一悬挂标识,统一建立台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名单。提出了严禁以老年助餐服务名义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
六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辽宁实际,将民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党委政法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4个责任单位,形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二)重点工作。围绕3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要求优化服务布局,提倡多元供给,提升运营能力,开展配送服务,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二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要求提供设施场地支持,落实税费优惠,实施分类补助,公益慈善助力。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三)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