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总结近年工作实践,经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按程序起草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辽民社函〔2024〕185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情况
为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省民政厅起草了《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向相关省直部门、各市民政局和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2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依据、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职责、终止情形等事项。
第二章,一般注销程序。明确社会组织一般注销程序,依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剩余财产处置、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以及注销银行账户的程序规定。
第三章,简易注销程序。明确适用简易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终止3种情形,并规范了简易注销公告拟注销事宜、出具书面承诺书、开展清算工作、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法处置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程序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社会组织在清算时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