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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总结近年工作经验做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按程序对《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进行了修订,将实施办法调整为管理办法字样,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辽民社函〔2024184号)

一、背景情况

  20097月,我省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评估的组织管理、评估方法和程序、评估等级和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201012月,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112月,民政部出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做法,包括实地评估方式、评估专家管理等。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提高全省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需要对2009年出台的《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20244月以来,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对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省民政厅充分征求了相关省直单位、各市民政局,以及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将原名称中实施办法调整为管理办法,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办法》627条修订为新《办法》738条,其中24内容进行修订新增11

  第一章新增修订的政策依据,明确评估主体责任。

  将原第二章组织管理修改为评估对象和内容,相关部分内容调整至第一章总则

  将原第三章评估方法和程序修改为评估机构和职责,相关内容调整至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

  将原第四章评估等级和应用修改为评估程序和方法,相关内容调整至第六章评估等级管理

  删除原第五章法律责任,将相关内容调整至第六章评估等级管理

  增加第五章回避与复核内容。

  、主要内容

  《办法》共73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的定义、原则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对象条件以及不得参加评估的情形,三类社会组织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库的设立,明确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规定了委员、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条件,各评估机构的具体职责等。

  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具体实地评估方式。

  第五章回避与复核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会委员、评估专家需回避的情形。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举报权,并提出必要时,评估办公室可以进行实地复核。

  第六章评估等级管理主要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规定评估等级的运用、动态管理以及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情形、具体操作办法等。

  七章,附则。主要明确评估经费来源、证书牌匾式样等内容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