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和我省《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厅党组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研讨会议,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前往相关省直部门沟通协调情况。经过征求相关省直单位和各市民政部门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0天,反复修改完善内容,能吸纳的建议尽量吸纳,不能吸纳的全部达成一不致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考虑
一是立足工作大局,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科学划分低收入人口救助圈层和类型,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二是着眼常态化帮扶,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施意见》着眼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现实需要,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对其基本生活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建立“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三是面向困难群众,促进各类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衔接。《实施意见》全面梳理我省现行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构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统筹衔接,让群众通过一个文件知晓“什么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得到什么“救助”,推动社会救助资源梳理整合、高效利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原则和目标。根据《意见》精神,立足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加强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常态化救助帮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主要任务。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口,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这6类困难群体统称为低收入人口;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明确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及慈善帮扶等领域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