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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保障处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新国标实施以来,我省率先发力,印发了《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为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助力。 

  2025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作为补贴流程的重要环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成为确定补贴标准及领取补贴的主要前提条件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落实年度重点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进一步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机制,更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精准养老服务对接,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新国标正式发布后,全国第一个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规范管理运营的政策文件,也是基于我省评估工作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对《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的健全完善,两项政策相互支撑、相互补充。

  二、政策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包含机构培育、机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结果运用。重点内容如下:

  (一)扩大评估机构培育范围。首次指导各地立足实际,以满足当地养老服务供给为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涉老服务、康养服务、卫生健康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申请增加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资质,为各市培育本土优质的评估机构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二)细化评估机构设立条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为基础,从机构设立资质、设施设备配备、人员数量资格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此外,综合考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适老化需求等,对评估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了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配备消防、简易急救物品与应急设备等规定增强评估机构管理运营力量,对评估机构人员配备增加了“不少于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以及评估人员必须持有合法合规的职业技能证书规定

  (三)强化评估机构制度建设。明确了评估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要求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之间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承诺书等,明确权责义务,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指导各地积极应用信息系统,使用移动端设备实时线上评估,实现评估工作更加便捷、评估流程更加规范、评估信息保存更加安全。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省民政厅统筹指导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为各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做好监管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评估工作日常监管、政策宣贯、常规培训、组织实施、机构考核评价,增加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为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五)规范评估结果运用。强调评估结果全省互认,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2个月。对于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我省户籍老年人,可在其经常居住地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可依据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标应用信息系统评估结果开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