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6月,民政部公布出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明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管理体系、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事项,重点对民政部部级层面响应处置作出规定,同时体现对地方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指导性,并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配套衔接”。省民政厅按要求牵头起草,向各地民政部门和全社会充分征求意见,也听取了部分养老机构的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民政厅《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考虑
(一)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明确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网络。重点对省民政厅厅级层面响应处置作出规定,同时体现对地方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指导性。要求市级以下民政部门均建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压实养老机构应急处置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事发养老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属地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三、主要内容
民政厅《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管理体系、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附则等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事件分类分级,包括事件分类、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包括省级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地方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专家组。
第四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预警预防、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应急结束。
第五部分,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善后处置、调查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应急力量保障、物资保障、应急转移交通保障。
第七部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包括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