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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 编辑:辽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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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14〕74号),确定在全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18〕74号),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类别,规范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近年来,各地在省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临时救助政策设计上仍然存在问题和缺陷,如救助标准不科学、救助水平地域差异较大、审核确认程序繁琐、日常管理不规范等,影响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发展。今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1〕18号),明确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此,从7月份开始,省民政厅以明确救助类型、细化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为重点,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充分借鉴了各地和其他省份成功经验,并学习参考了《社会救助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对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了全新制度设计,多次征求并采纳民政部救助司、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各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最终形成了《辽宁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文件依据

  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14〕74号)。

  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8〕74号)。

  3.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1〕18号)。

  三、主要内容

  《规程》分为十章,共40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临时救助制度设计的目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分工、工作机制以及工作保障。

  2.救助对象。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3.救助方式和标准。明确了临时救助主要采取发放救助金和实物两种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转介政府其他部门或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救助帮扶。

  4.申办程序。明确了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审核确认具体程序以及申请人履行的相关义务。

  5.资金筹集与发放。明确了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方式、发放程序和方式等内容。

  6.社会力量参与。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提高转介服务效能,并明确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配合做好临时救助的事务性工作和各类服务性工作。

  7.日常管理与监督管理。明确临时救助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基层负责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和救助对象的违规行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8.附则。明确了不属于临时救助对象应给予的其他救助帮扶措施,提出对特殊个案实行容缺受理的规定,以及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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