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民发〔2021〕14号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辽民发〔2021〕14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组织广大民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千家万户,送政策、送温暖、传党恩、暖民心。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困难群众,重点做好困难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救助,解决政策外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强化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经费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救助体系。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以解决城市困难群众问题为重点,实现精准救助。二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提高救助政策的便利性、时效性。四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五是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六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机制。

  二、方法措施

  “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并持续推进常态化落实,坚持边摸排、边梳理、边解决问题,把解决问题和政策创制贯穿始终。

  (一)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一要宣传解释政策。要走进困难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宣传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现场解疑释惑,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二要全面访查民情。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摸排。

  (二)建立及时主动发现机制。一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发挥社区治理服务网格作用,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二要加快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信息平台。结合金民工程建设,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动态及时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三要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社会救助渠道。

  (三)设立社会救助基金。采取财政引导性投入,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在省、市、县(市、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对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实施“发点球”式精准救助,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四)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实行社会救助容缺受理,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因特殊情况造成申请要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先行受理,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认定。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

  (五)动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坚持边走访摸排、边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走访中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民政部门对于涉及有关部门的救助需求,要及时转介,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并做好跟踪帮助;对于现有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问题,可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一事一议”进行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调度、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省民政厅采取厅领导包片、处室包市的办法,不定期到各地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走访困难群众家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导各地救助政策落实和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制发督办单。

  三、组织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民政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困难群众家庭,用政策排忧解难,用真情温暖民心。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民政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是第一责任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组织落实的第一责任,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访查摸排,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找准找实,把问题解决到位。

  二要走进基层转变作风。各级民政干部要走进千家万户,全面访查民情,树立为民情怀、增强实践体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要全员参与,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入户走访,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一阵风,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和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广泛宣传,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能够看得到、听得懂、有保障。要宣传民政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在民政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作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要固本强基提升能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民政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防范兜底保障的资金风险。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覆盖率,确保救助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