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
《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辽民法函〔2024〕14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

  《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民政局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辽民函〔2013〕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辽民办函〔2022〕154号)、《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辽民法函〔2023〕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2.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