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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辽宁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辽宁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便于公众查询。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标识。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的,及时调整标注。2022年,通过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5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31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辽宁民政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次,年度按时办结17件次。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通过辽宁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便于公众查询。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求说明理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标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定期对厅网站进行维护。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mzt.ln.gov.cn)“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定期对厅网站发布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与省信息中心运维九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明确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修订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但在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做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邀请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参加了民政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等,认真听取并吸纳了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