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总体公开情况。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辽宁民政网站及时、准确地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完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信息录入和在辽宁民政网站上线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辽宁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便于公众查询。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求说明理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标识。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的,及时调整标注。2020年,通过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9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47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民生信息、监督检查、建议提案等信息。在厅网站设立“业务动态”、“权责清单”等专栏,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权责清单等内容予以公开。
1.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mzt.ln.gov.cn,下同)“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公开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等各项内容。
3.“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辽宁民政网站设立“放管服”改革专栏,开通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积极收集减权放权咨询信息,做好收集和采纳工作。
4.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辽宁民政网站发布《省民政厅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开设“民政营商”专栏,开通“民政营商投诉举报”网络举报平台,并做好收集和采纳工作。
5.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辽宁民政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每半年集中公开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
6.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在辽宁民政网站“预算决算”“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7.“双公示”信息公开。在辽宁民政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工作。
8.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网站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评估、年检等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
9.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厅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2020年,我厅无行政处罚事项公告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一是编制并公布《辽宁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统一全省民政政务服务标准,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四级四统”。二是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百分之百。在辽事通APP和辽宁民政网站增设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群众可通过手机和电脑客户端实现预约登记。三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重点工作,每季度通过辽宁民政网站公开执行措施、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省民政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省政协委员提案108件,其中主办36件,协办72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在厅网站全文公开主办件,涉及养老、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儿童福利等多个方面。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详细解读。一是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在报请省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文件、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等重大政策、办法之前,均通过下基层调研、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厅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二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在厅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省政府网站“六稳” “六保”专栏同步进行详细解读,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途径组织宣传。厅领导做客“重要工作部门谈”栏目,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分别围绕“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两个专题,进行了政策解读,回应了社会普遍关切。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场接听群众咨询热线,耐心记录群众疑难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解答,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相关解读解答。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辽宁民政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健全。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次,年度按时办结9件次,结转下年度按时办结1件次;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通过辽宁民政网站政务咨询专栏办理和反馈群众诉求,充分利用“网络问政”、“征求意见”栏目积极与群众互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网站收到群众留言27件次,均及时给予答复解释。认真做好省领导信箱转办我厅的业务咨询和政策诉求办理,及时反馈上报办理结果。严格执行《省民政厅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建立要闻舆情日报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民政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20年,省民政厅未收到公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与省信息中心运维九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明确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修订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先后印发《省民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不断完善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厅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和宣传民政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公开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加强宣传。组织全省民政系统以“做好新时代民政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民政部门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群众难题我来答”“服务事项高效办”“政务公开社会评”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和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密切沟通联系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积极争取支持和关注,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信息媒体发布数和刊载量较去年增长了2倍。四是加强考核与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民政部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另一方面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3 |
28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1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9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但在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做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邀请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参加了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修订研讨会,认真听取并吸纳了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