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2018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为深入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6号)等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明确1名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以便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公众查阅。
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求说明理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和密级等标识。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的,及时调整标注。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23件,通过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87条,通过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9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88条。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供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由公众公开查阅。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厅门户网站设立“业务动态”、“权责清单”等专栏,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权责清单等内容予以公开。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详细解读。2018年出台并主动公开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法》《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办法》《辽宁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等文件,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意见,并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政对象的建议,真正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1.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mzt.ln.gov.cn,下同)“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了我厅最新的权责清单。同时,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民政门户网站“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将厅职责内行政职权事项,一项对应一张流程图,公开了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各项内容。
3、“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放管服”改革专栏,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利用门户网站简政放权意见箱积极收集减权放权咨询信息,做好收集和采纳工作。
4、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民政营商”宣传专栏,集中公开民政厅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民政营商会议等文件会议信息,公开加强民政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事例、成功经验等信息。并专门开通了“民政营商投诉举报”网络举报平台。
5.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厅门户网站设置了“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每半年集中公开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2018年制定下发了《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法,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6.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预算决算”“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了我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按照民政部要求,设立“公益金管理使用”专栏,按时公开了中央、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7.“双公示”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专栏,按照《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涉企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8.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社会组织网上审批专栏“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年检等三大类共46项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执法公告、社会组织事务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
9.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厅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2018年,我厅行政处罚事项公告信息237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为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民政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任组长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辽宁省民政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组织编制了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集中公开了省民政厅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行政职权信息,并根据取消、下放、调整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53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给付25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办事指南》36项。三是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年检等三大类共46项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执法公告、社会组织事务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四是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每季度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执行措施、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84件,其中主办32件,协办52件。在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主办件,涉及养老、慈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一)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情况
我厅在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出台《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实施意见和重大政策之前,均通过下基层调研、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2018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对重要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2018年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崧同志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情况
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解读。2018年5月8日,召开了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同志全面介绍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遵循的基本原则、提标的指导幅度、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情况,相关处长分别回答了记者关切的热点问题。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崧向媒体详细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重点就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许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了介绍。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按规定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2018年以来,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次,按时办结4件,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不断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通过民心网、96100、辽宁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办理和反馈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一是充分利用民心网,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认真答复咨询,解决合法诉求,做到按时回复率100%。全省所有县区以上民政局全部实现了与民心网联网运行。厅办公室明确1名副主任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民心网民政分平台的具体工作;通过明确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2018年办理完成民心网各类投诉咨询建议61件。二是安排专人接听96100热线,办理厅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到的咨询信息27件,确保及时准确和群众满意。按照“热心接听电话、耐心解答问题、细心记录情况、诚心接受监督、尽心办理求助”的“五心”服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接听服务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年96100热线累计接听群众监督、求助、咨询各类电话2100余个,满意率100%。三是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征求意见”栏目积极与群众互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办理厅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到的咨询信息27件,均给予及时答复解释。四是认真办理好省领导信箱转办我厅的业务咨询和政策诉求。厅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审核,按时将办理结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五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民政厅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各处室、各单位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厅未收到公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明确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将厅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并呈送省政府备查阅。更新了《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了《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三)不断完善公开渠道建设。一是利用辽宁民政网站群公开。我厅始终坚持加强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搭建了涵盖全省14个地市的全省民政系统门户网站群基本框架,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布和宣传民政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等。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日组织系列活动开展信息公开。2018年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第十二个“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对全省系统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抓住契机,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设立彩虹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三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务客户端等公众平台宣传。应用“辽宁福彩”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业务政策、成果,在线解答咨询。四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省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分类摆放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手册,供办事人员了解政策和流程。同时,建立了社会组织网上审批系统,社会组织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成立、变更、注销)、备案事项(换届、变动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以及年检、评估等工作均可在网上查询和办理。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与宣传、网信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
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的同时,通过厅内业务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大屏幕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全年开展各类培训3次。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2018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务公开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主要表现为缺少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和各项政策文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对此,我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厅里召开的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座谈会等专项业务会议邀请了厅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媒体参加。各处室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召开了由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各处室在出台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时,都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零意见、零采纳、零公开”。
十一、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公开的是常态,不公开的是例外”要求,从决策到执行再到结果做到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做到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三是加强渠道和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快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民政各类信息宣传、公开工作。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