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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明确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举办全省民政宣传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并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将厅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并呈送省政府备查阅。更新了《辽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办函〔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辽民办函〔2014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辽民发〔201485号)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2号),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三)推进开展阳光政务服务。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在涉及全省民政或厅直属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相关处室、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前,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使立法项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真正体现民意、维护民利,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意见,听取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省政府网站和辽宁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公示征求意见。 

  (四)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第九个“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对全省系统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抓住契机,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设立彩虹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期间,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为牵动,各级减灾委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举办大小现场宣传活动480余场,发放各类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40余万册,制作宣传展板2400多块,印制宣传挂图2万多张,制作宣传条幅1800余条,举办专家讲座150余场,设置专题宣传栏800多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www.lndca.gov.cn,下同)“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了我厅最新的权责清单。同时,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民政门户网站“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将厅职责内行政职权事项,一项对应一张流程图,公开了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各项内容。 

  (三)文件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供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由公众公开查阅。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了我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五)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开设“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标准、条件、人数、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监督途径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在2014年制发了《关于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2号),明确了各地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法,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六)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通过辽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lnnpo.gov.cn,下同)“网上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评估、年检等三大类共46项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执法公告、社会组织事务公告、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等7个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同时,我厅五楼“辽宁省民间组织行政审批大厅”,集中一站式办理全省性及跨市性社会团体、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社会组织管理事项。审批大厅被纳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设有公告栏、提供各项目的办理宣传手册。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同步在辽宁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开。127日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我厅社会组织登记统一转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并同时可在网上申报办理办理信息可同步在网上审批大厅查询。 

  (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厅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2015我厅没有行政执法事项公告。 

  (八)人员招聘信息公开。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通过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向社会发布我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和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使社会了解我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整体安排、方法步骤、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并将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省人事考试网上(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者办理录用手续。在招聘过程中在省民政厅网站wwwlndca.gov.cn上发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时通知考生进入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确保我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开设“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专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结婚、离婚登记预约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规定在辽宁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办函〔201373号),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全年收到申请33件次(当面申请5件、网上申请28件),全部已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3件次、告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5件次、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12件次、告知作出补充更改13件次。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四、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工作情况 

  (一)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工作情况。2015年,为使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我厅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又组织人员多次到基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意见,听取民政对象的建议。727日,《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施行,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宣传和培训工作。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种形式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前准备好了政策解读,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回应热点舆情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辽民发〔201485号)精神,紧密结合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回应舆情关注,上报信息22篇,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动态信息20篇;在中央和省级媒体及部属媒体发表稿件共计316篇。10月中下旬,接待了人民日报一行就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工作情况 

  我厅始终坚持加强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平台载体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2015年全年更新发布各类信息1000条。同时注重新兴媒体、载体应用,“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236条;通过“辽宁退伍就业”、“辽宁军休”、“辽宁福彩”3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807条,确保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 

  行政复议诉讼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2(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2(驳回诉讼请求) 

  2015年,共承办建议提案108件,其中主办48件,协办60件,并承办省人大重点建议1件,均按要求及时办结,见面答复率、满意率、落实率均为100% 

  七、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二是加强渠道和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快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民政各类信息宣传、公开工作。三是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落实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辽宁省民政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