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辽民社函〔2023〕93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提高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前两年培育发展成果,建设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经研究,省民政厅决定实施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介绍

  在全省确定100个试点社区(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社会组织作为实施单位对各地试点社区(村)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进行指导,重点孵化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意识,提升项目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文化铸魂”等主题广泛开展活动,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使社区居民更加广泛的参与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共享社区成果,增进社区和谐。

  在每个地市聘请1家专业社会组织作为实施单位负责该地区试点社区(村)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每个试点社区(村)1万元的标准向实施单位拨付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指导经费,用于项目指导、孵化培育、能力提升、督导检查、交通餐补等各项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单位指导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培育发展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培育发展3个社区社会组织,并确保培育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挥作用。

  二、试点地区数量

  根据各地社区(村)数量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14个市分别确定7个试点社区(村),沈抚示范区确定2个试点社区(村)。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社区(村)名单(附件1)。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是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3.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4.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近两年年度检查合格;

  6.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助理)社会工作师、高校相关专业教师担任督导;

  7.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8.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可以优先。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3年5月)

  1.发布公告。在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2.项目申报书填写。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平台栏目”,下载并填写《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①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②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③申报单位应对试点社区(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列明。项目申报书经各方审签盖章后生效。

  3.项目初审。5月31日前,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市、县(区)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排序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书优化和财务预算报表培训。

  (二)项目评审(2023年6月)

  1.资格审查。省民政厅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现场展示答辩的申报单位。

  2.展示答辩。召开项目申报评审会现场评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重点审查三个方面:(1)资质审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方案审查。审查项目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审查。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3.立项公告。省民政厅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在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项目实施(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底)

  1.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在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省民政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未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1)《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银行开户文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配套资金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有关材料。

  2.中期报告。9月1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

  3.结项报告。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四)总结评估(2023年11月底前)

  1.自我评估。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评估。省民政厅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汇报答辩,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3.专项审计。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终期财务审计报告。

  4.综合评估。省民政厅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5.结果运用。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建设指导经费。

  6.成果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向社会宣传展示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管理

  1.组建项目评审小组。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省民政厅通过采购方式招募第三方机构组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实施指导、总结评估、材料归档等工作,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有效开展活动,确保项目运行规范。

  2.组建项目督导专家库。省民政厅发布招募公告,组建由高校教师、实务专家、财务人员组成的省级项目督导专家库。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从督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至少开展2次专家督导,所需经费从项目建设指导经费中列支。

  3.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一是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市)民政局要跟进试点社区(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情况,持续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省民政厅将各地试点社区(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及发挥作用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高起点、高标准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使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项目结束后,孵化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不能发挥作用或者消亡的,将视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返还项目建设指导经费。

  六、资金使用及管理

  1.省民政厅分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申报书审签完成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

  2.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指导经费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同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单位应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开展户外活动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指导经费。

  4.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5.项目实施单位可配套一定资金,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

  七、项目执行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要遵守项目申报书内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

  2.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分包、转包。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内容的,须经省民政厅同意。

  3.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以上,11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任务,保证项目执行效果。

  4.项目实施单位应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视频、音频素材,总结典型案例,每月要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宣传,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一份展示项目成果的视频资料,时长15—20分钟。

  5.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综合项目服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必要性、目的意义、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专业方法的应用)、项目评估、项目反思等,字数5000—10000字,将用于出版项目案例成果集。

  6.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省民政厅。

  八、违规处理

  1.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按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因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应取消资格。

  3.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举报。

  附件:1.试点社区(村)名单

      2.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