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辽民事函〔2023〕119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殡葬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落实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政策,按照《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辽民事函〔2023〕33号)安排,省民政厅决定于2023年7月下旬起,对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尽快启动本地2023年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了27家殡葬服务单位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其中,殡仪馆5家,包括沈阳市康平县殡仪馆、抚顺市殡仪馆、铁岭市昌图县老城殡仪馆、锦州市殡仪馆、朝阳市朝阳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1家,为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福德殡仪礼仪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益性公墓12家,包括抚顺市新抚区金岭公益性公墓、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坤龙公益性公墓、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黄旗村公益性公墓、本溪市菩寿山公益墓园、铁岭市帽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铁岭市昌图县八面城镇公益性长青园、大连瓦房店市太阳街道榆树房村公益性公墓、鞍山市台安县新台镇卧龙山公墓、朝阳市朝阳县波罗赤镇陵安公益性公墓、朝阳市朝阳县东大道乡车杖子村公益性公墓、葫芦岛市南票区于家村新风陵园管理服务部、葫芦岛绥中县荒地镇二龙山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9家,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殡仪馆(殡仪服务站)。(1)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管理情况;(2)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落实政府定价情况;(3)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4)公开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客户须知)、惠民政策、举报电话等服务事项情况;(5)工作运行流程制度(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6)殡葬档案管理情况;(7)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情况;(8)是否存在捆绑、分拆、限制、强制、搭车、价格虚高、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问题;(9)殡仪馆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使用土地情况;(2)是否设立专门服务场所;(3)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4)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5)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6)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7)殡葬档案管理情况;(8)是否在公墓内设立免费区;(9)是否存在不按政府定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等问题。

  3.经营性公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执行。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调阅查看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全程记录。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整改,依法公示检查结果。

  四、相关要求

  开展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辽民事函〔2023〕33号)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高效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11月3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将本地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