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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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民社函〔2024〕90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建设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民政厅决定实施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公益性、专业性、示范性,探索构建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社会组织孵化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孵化基地与社会组织的共生共建,使孵化基地成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引领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坚强阵地。
二、服务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
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共建设15家集党建统领示范、培育孵化成长、公益项目展示、信息服务交流发布 “四平台”功能于一体的孵化基地,带动引领不少于60家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每个孵化基地项目拨付资金10万元。服务项目为期1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服务要求
1.社会组织政策咨询工作。为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换届等业务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共计不少于20人次。
2.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4家,其中2个初创期(新成立)社会组织,2个发展期(换届)社会组织。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为每个入驻社会组织设计1份个性化成长方案,提供2次以上跟进辅导,促进入驻的社会组织成长壮大、良性发展。
3.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
4.搭建社会组织互动平台。合理高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等渠道资源,提供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信息。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合作,促进内部资源互动交流。开展社会组织交流联谊、案例分享、资源联合等活动不少于6次。
5.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要,围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开展不少于2场培训。
6.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开展调研走访,汇编优秀社会组织案例5篇,在省、市级媒体或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1篇。
7.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是省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2.建立党的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3.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4.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成立2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6.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场地能够满足展示、会议等活动需要,上一年度净资产合计不低于注册资金;
7.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项目程序
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由省民政厅通过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采购第三方机构组建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审查、预算审核、材料归档和项目总结、评估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评审(2024年6月-7月)
1.印发方案。面向社会发布项目。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平台栏目”,下载并填写《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6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评审小组,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答辩展示的项目申报单位。
4.现场展示答辩。组织召开项目申报评审会,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
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各地项目实施单位。重点考察三个方面:资质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方案审核。审核申报项目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预算审核。对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项目需做调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补报调整材料。
5.立项公告。省民政厅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审定,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
6.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在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评审小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①《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文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材料。
(二)项目实施(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1.签订协议。省民政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前,由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项目申报书和财务预算填报表的培训。
3.中期报告。11月1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民政局部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
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各地民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5.结项报告。2025年5月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三)总结评估(2025年6月30日前)
1.自我评估。2025年6月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评估。评审小组根据各项目督导进展情况组织汇报答辩,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提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3.专项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终期财务审计报告。
4.综合评估。评审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5.结果运用。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将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实施单位两年内不得实施民政部门购买服务项目。
6.成果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向社会宣传展示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7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项目经费。
(二)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置独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同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开展户外活动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遵守项目协议约定,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开展期间,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于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50%以上项目服务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视频、音频素材,总结典型案例,每月要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宣传,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一份展示项目成果的视频资料,时长15—20分钟。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综合项目服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必要性,目的意义,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专业方法的应用),项目评估,项目反思,字数5000—10000字。此报告将用于出版本项目的案例成果集。
(五)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省民政厅。
七、违规及投诉处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实施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同时将该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因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应退出本项目。
(三)项目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投诉举报。
附件:202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