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辽民事函〔2024〕110号
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葫芦岛市民政局: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规规章,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省民政厅拟于2024年8月底起,对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了营口盖州市龙凤山公墓、大连市乔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阜蒙县西园公墓有限公司、铁岭调兵山市兵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市宝岭公墓有限公司、丹东凤城市西苑公墓、鞍山市双龙山旅游墓园有限公司、锦州市帽山安陵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市公墓管理处等9家经营性公墓为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同时,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存在问题的沈阳市回龙岗墓园管理服务中心、沈阳市菩遥山墓园有限公司、辽阳市辽阳公墓、辽阳市宏伟区丰冥园公墓、铁岭市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金普新区南山公墓、丹东市九龙墓园、阜新市北山公墓、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宝山公墓等9家经营性公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检查内容
(1)使用土地情况;(2)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3)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4)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5)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6)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7)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8)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9)公墓年度检查情况;(10)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墓端)实时应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采取调阅审查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全程记录。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并书面通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结束后,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在辽宁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2024年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022〕9号)要求,完成所属经营性公墓2024年度检查工作,并将《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评分表》报省民政厅,年检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2024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安排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