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辽民法函〔2024〕12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对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如下:

  一、废止文件2份

  决定废止《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产业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民函〔2021〕21号)等2份文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文件7份

  决定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安委〔2020〕1号)等7份文件(详见附件2)。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