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辽宁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辽人社函〔2025〕20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公益慈善事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慈善领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助力全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群众认可、示范性强、实绩突出的集体、个人和项目。

  为表彰公益慈善领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经有关方面推荐、评委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决定授予都基华等45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和慈善项目第四届“辽宁慈善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辽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希望社会各界以“辽宁慈善奖”获得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乐善好施、扶老救孤、守望相助的善行义举,学习他们匡扶正义、无私奉献、为爱增能的社会担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人人可行善、人人愿行善、人人乐行善的社会共同体,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慈善力量。

  

  附件:第四届“辽宁慈善奖”表彰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9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