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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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向省民政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为做好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一)预审。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6228日前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省民政厅将对各单位填写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预审,并反馈填写错误。

  (二)初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将签字盖章的年报年检材料一并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于2026331日前,上传业务主管单位给予审查意见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省民政厅在慈善中国平台完成审查工作。

  、其他事项

  (一)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应当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并在相关报告中做出符合审计资格声明。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慈善中国平台上报年报年检材料后,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未参加年报年检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迟伟华024-24142066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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