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辽民函〔2026〕1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废止《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社函〔2016106号)文件。

  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