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社函〔2026〕16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废止《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社函〔2016〕106号)文件。
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