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8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辽民事函〔2026〕89号

各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沈抚示范区相关单位

  按照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为切实规范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辽宁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省市场监管局

  202687

辽宁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67月至2027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婚介服务市场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摸排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行业乱象,推动婚介行业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辽宁省婚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全面领导专项行动。由辽宁省民政厅厅长任组长,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承担日常统筹、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督导推进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全省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对象,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728810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省级统一方案、市县一体落实,各市县不再制定方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动员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省整治工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有序推进。各级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执法力量前期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811日至920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辖区内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婚介机构开展自查,指导婚介机构如实填写《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附件2),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形成汇总表(附件3)报送同级民政部门统一归集。对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民政部门组织在民政注册的婚介机构开展自查,收集汇总全部婚介机构自查材料,建立基础台账,督促存在问题机构主动整改。网信部门指导线上婚恋平台开展自查,重点排查违规发布征婚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无证经营线上婚介业务等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的认定范围,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相关经营主体名单。根据民政部门排查出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20日前,各市民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整改情况,形成台账,将《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的PDF版上报省民政厅。

  (三)问题摸排阶段(2026921日至1120日)。

  全面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渠道、网络舆情、检察机关移送等渠道汇集的婚介服务投诉举报信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结合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和重点问题婚介机构清单。民政部门统筹归集12345热线、信访、网络舆情、检察移送等各类投诉举报线索,结合自查情况梳理形成重点问题清单、重点监管婚介机构清单,向各相关部门分流移交对应领域问题线索。网信部门督导本地区网站平台,进一步加强网上设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对线上婚介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违法有害信息,加大监处置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平台,对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核查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站线索。公安部门接收各部门移交线索,筛查涉嫌婚介诈骗、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疑线索。市场监管部门梳理12315等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摸排涉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的投诉线索。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1121日至2027120日)。建立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聚焦虚假营销、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民政部门汇总各部门移交线索,对排查发现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线索,按职责移交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集中整治情况及处置结果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填写《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月台账》(附件5),各市民政局汇总后,20271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移交的案件处置后,向民政部门反馈案件处置结果。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7121220日)。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整治工作成果、典型案例、长效监管建议,向本地民政部门报送工作小结。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典型问题类型、查处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对整治期间发现的诚信守法经营婚介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发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综合指导;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梳理和转介;依法协同做好婚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二)网信部门负责督导平台依据婚介管理法规政策,加强网上涉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核。对在线上婚介平台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侵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络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强对自媒体平的监管,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打击婚介机构实施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电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置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站、APP,以及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婚介服务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接收、深入核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犯罪的依法打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各市、县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参照省级模式组建本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倡导行业优先采用先签合同、后付款模式,推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案例曝光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婚姻工作领域和婚介服务行业专家学者,撰写解读文章,开展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婚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舆情应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的舆情应对工作,加强监测处置,抓早抓小,实现责任到人、协同高效。有关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附件:1.辽宁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

               3.领域排查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

               4.**市(县、区)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

                     5.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月台账

             

1.辽宁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docx

2.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承诺表.xlsx

3.按领域排查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4.**市(县、区)婚介机构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5.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 月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