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辽民发〔202561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我省社区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2025929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

  为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厚植乐善辽宁慈善根基,加快构建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高效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以根社区、服务社区、提升社区为发展目标,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核心,以多元化的社区慈善业态支撑,以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构建党建引领、资源下沉、服务可及、文化浸润四位一体社区慈善发展体系,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与感和认同感,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慈善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多元业态

  1.培育壮大社区慈善主体。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发展致力于服务社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做大慈善组织增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组织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扶持扎根社区的慈善组织初创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组织引导本地区枢纽型、示范性公益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在组织建设、资源对接、规范管理、人才孵化等方面给予指导;组织所属公益慈善组织与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展慈善结对共建,双向融合,共促社区慈善发展。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可为慈善组织开展社区慈善服务、组织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等必要支持。

  2.筹集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建立社区慈善基金,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保障。街道(乡镇)或社区(村)要充分发挥社区慈善主体作用,可依托本地市、县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尤其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共同筹集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加强与公信力高、专业性强、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合作,充分利用慈善组织资源、平台和影响力扩大社区慈善基金规模,实现基金可持续发展。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要与对应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建立工作协调协同机制。与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共同立足社区实际需求,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共同策划社区慈善项目,共同筹集社区慈善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共同规范资金监管,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基金运作模式。

  3.拓展开发社区慈善场域。依托现有广场公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民政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场所,规划打造慈善广场、慈善公园、慈善超市、慈善驿站等慈善场景,为开展慈善文化展示、慈善项目宣传、社区慈善活动等提供载体,让社区慈善理念渗透群众日常生活。

  (二)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深度融合

  4.整合社区慈善发展资源。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重大项目、专项试点等公共预算资金支持社区慈善发展,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社区慈善蓄水池。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用好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凝聚合力作用,实现五社优势互补、有效联动,为开展社区慈善聚势赋能。鼓励动员辖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慈善,通过依法设立冠名基金(项目)、开展冠名慈善活动、实施爱心捐赠和赋能组织建设等方式,有效丰富社区居民慈善感知,打通公益慈善最后一公里

  5.优化社区慈善对接平台。全面构建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服务模式,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帮助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梳理建立辖区居民救助帮扶需求和慈善资源信息台账,建设慈善帮扶资源精准对接平台。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建立动态更新的社区慈善需求库;另一方面,对辖区内及关心辖区发展的企业商户、驻地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开展慈善资源画像,建立丰富多元的社区慈善资源供给库。指导社区(村)按照急用先行、资源高效原则,做好供需精准匹配与服务精准对接。

  6.拓宽社区慈善发展路径。市县民政部门要梳理本地区优秀社区慈善项目,以项目带动社会捐助。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发展社区慈善信托,开展社区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引导、动员、鼓励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商家、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公益创投,引导更多慈善资源流向优质社区项目,推动社区慈善可持续发展。

  (三)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活动

  7.立足社区实施慈善项目。围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环境美化、文化建设、应急救援等社区发展重点领域,精心策划实施契合社区需求的慈善项目。聚焦民生保障,实施纾困解忧类慈善项目推动政府兜底制度与慈善个案帮扶有效衔接聚焦基层治理,开展便民利民类慈善项目,引导各类社区主体积极参与民主协商、民主调解和民主决策,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聚焦环境美化,拓展空间优化类慈善项目,倡导环保理念,改善公共设施美化公共空间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聚焦文化建设,设立培育涵养类慈善项目,传承传统文化,推广全民阅读,促进文化交流,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聚焦应急救援,启动预防响应类慈善项目,强化社区安保,完善应急储备,提升处置能力,夯实社区安全保障防线。

  8.创新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探索开发社区慈善活动新形式新方法,深化慈善+医疗慈善+体育慈善+文化慈善+金融慈善+”活动实践,推动慈善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创新开展慈善直播间社区问题诊断公益慈善大集等群众可感可及的慈善活动,拓展社区慈善活动覆盖面,提社区慈善广度深度。

  9.积极开展社工志愿服务。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积极联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以慈善+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引导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志愿者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邻里守望等内涵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四)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慈善文化

  10.加强慈善宣传。依托中华慈善日辽宁慈善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媒体平台,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慈善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乐善辽宁慈善文化资源,结合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策划开展社区公益开放日慈善文化讲堂等社区公益文化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慈善文化品牌。

  11.选树社区慈善典型深入挖掘社区慈善优秀项目、组织、人物等典型,综合运用社区宣传栏、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展事迹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村)在节庆联谊、便民服务等居民活动中,全方位展示社区慈善发展成果,生动讲述社区慈善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感染更多社区主体为本社区发展贡献公益慈善力量

  12.健全社区慈善激励机制支持为社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以及定向支持社区发展的公益慈善项目、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参与各级各类慈善评选活动。探索多元化慈善回馈机制,通过设计公益明星商户”“社区慈善企业等可视化荣誉标识,发布公益达人”“慈善之星等可感化光荣榜单,标注小红花”“小善心等可量化善行地图,提升社区慈善贡献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三、工作要求

  坚持党对社区慈善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发展社区慈善中的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支持,把社区慈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履行职能部门责任,指导推动协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做好社区慈善工作。明确民政、基层两委和慈善组织在社区慈善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区慈善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公开和捐赠使用反馈等制度建设,综合运用专项审计、第三方评估、透明指数评价等手段,系统评估社区慈善成效,确保社区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将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纳入各地政策创制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社区慈善发展、社区基金建设、慈善活动规范系列政策,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套的社区慈善政策体系。加强社区慈善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慈善工作从业人员和街道(乡镇)、社区慈善工作管理人员依法行善、依法治善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和实践成果,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制简报、专题信息等方式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