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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一、出台背景

  社区是慈善服务触达公众的重要载体,发展社区慈善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根基。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加快构建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高效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破解我省社区慈善“力量薄弱、资源分散、参与不足”等问题构建“党建引领、资源下沉、服务可及、文化浸润”四位一体社区慈善体系,辽宁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考虑

  (一)推动慈善事业改革创新。民政部将完善支持发展社区慈善政策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我省社区慈善发展政策,是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的重要抓手,将为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指导意见》通过建立社区基金、发展慈善信托、创新“慈善+”活动、探索多元回馈等系列创新制度设计,着力拓宽各类主体参与社区慈善、基层治理途径,提升慈善服务供给和慈善活动质效,激发慈善事业活力。

  (二)发挥慈善事业功能作用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广泛链接社区内外慈善资源,加大多元慈善服务供给,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还将有效弥补政府服务不足。完善发展社区慈善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慈善主体,为民众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创造条件,有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同时,开展社区慈善活动,营造互帮互助、和谐友爱社会氛围,将进一步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社区慈善发展思路《指导意见》立足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植根社区、服务社区、提升社区”发展目标,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核心,以多元化的社区慈善业态支撑,以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构建“党建引领、资源下沉、服务可及、文化浸润”四位一体的社区慈善发展体系,为社区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路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遵循新发展理念,系统部署四大重点任务,激活社区慈善源动力。

  (一)发展社区慈善多元业态,夯实社区慈善根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组织结对帮扶、提供场地支持等方式,扶持扎根社区的慈善组织建设,培育发展致力于服务社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壮大服务社区慈善力量。鼓励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依托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基金,建立“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协同机制,共同推动社区基金规模发展、规范运作。积极规划建设慈善公园、慈善驿站等慈善场域,拓展公众参与社区慈善渠道。

  (二)引导慈善资源深度融合,凝聚社区慈善合力

  用足用好“五社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爱心人士通过冠名基金、爱心捐赠等方式参与社区慈善。优化社区慈善对接平台,全面构建“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服务模式,建立动态更新的社区“需求库”与丰富多元的资源“供给库”,指导社区(村)按照“急用先行、资源高效”原则,做好供需精准匹配与服务精准对接。发展社区慈善信托,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通过公益创投支持优质项目,激活社区慈善内生动力。

  (三)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回应社区群众关切

  围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环境美化、文化建设、应急救援等社区发展重点领域,策划实施契合社区需求的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创新开展“慈善直播间”、“社区问题诊断”、“公益慈善大集”等群众可感可及的慈善活动。深化“慈善+”协同联动社工、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提升社区慈善服务广度。 

  (四)培育社区公益慈善文化,激发社区慈善文化认同 

  综合利用社区空间、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平台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精神。深入挖掘“六地”红色文化资源,打造辽宁社区慈善文化品牌。多途径、全方位宣传展示优秀社区慈善项目、人物和组织,用“身边事”激发“身边人”参与热情。探索建立“公益明星商户”“慈善之星”“公益达人”等多元荣誉激励机制,提升慈行善举荣誉感和认可感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党建引领,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扛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社区慈善配套政策,强化社区慈善监督管理,指导协同街道(乡镇)、社区(村)扎实做好社区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慈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