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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儿童福利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辽宁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等21部委《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尚有一定的不平衡2024年8月16日,民政部等21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基于此,省民政厅在前期开展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基础上,会同省直20部门联合制发了《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目标

  《方案》考虑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提出短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推动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优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均等优质,基层基础坚实牢固,关爱服务工作精准有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底,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和巩固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均等优质更加巩固,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保障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力有效并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建立监测摸排台账、完善公共服务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项工作任务。

  一是在监测摸排建立台账方面。提出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比对数据共享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信息台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访察一次

  二是在完善公共服务措施方面。提出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卫生健康、疾控、医保、残联等部门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为适龄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普惠托育、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等方面提供便利;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做好分类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基本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

  三是在加强关爱服务保障方面。提出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网信、教育、广电、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流动儿童及其父母城市融入服务。

  此外,省民政厅还会同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以清单的形式细化明确了包括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儿童群体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有保障六个方面39项关爱服务内容,作为《方案》的附件。

  四、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方案落地落实;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辽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切实扛起属地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辽宁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能够充分了解具体内容;要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