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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省自20161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1年,我省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补贴标准科学调整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我省将两项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近年来,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逐年上涨,残疾人日常生活与护理成本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省民政厅联合省残联深入各市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精准测算保障需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起始标准予以提高,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二、核心调整内容

  补贴标准20261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起始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9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等实际情况,在省级起始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低于省级起始标准的市,须按要求及时提标行标准已高于省级起始标准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进一步提标。

  覆盖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另有扩面认发放对象规定的,按本地政策执行。

  三)差额补发202611日后已发放未达到每人每月90元新标准的保障对象,各地需足额补发差额部分。对2026年因困难程度变化等原因退出保障的残疾人,按照其20261月起实际享受补贴的月份核算补发。举例:某残疾人20261-3月符合保障条件,4月正式退出保障,需为其补发3个月的补贴差额。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对象,两项补贴可同时申领、一并享受。具体补发时间由各地按工作流程确定,相关部门需提前向补贴发放对象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补发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实施要求

  本次提标列2026全省20件民生实事,将直接惠及全省70万残疾人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协同配合,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差额及时补发。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测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残联组织要立足残疾人实际困难,精准核定残疾等级、协助残疾人申领补贴,做好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符合条件残疾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