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保障处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底,我省先于国家启动《辽宁省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编制工作,成立省、市、县、乡镇(街道)4级工作专班,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指引》。同时,组织各地开展网络建设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在省金民工程系统中全新设计开发了全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电子地图。
今年5月29日,民政部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明确加快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具体要求,我厅认真学习研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迅速修改完善我省《指引》内容。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建设标准。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点位,分级提出设置方式、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等建设管理标准,以自创示意图形式辅助表述工作要求。同时,全国创新提出以市为单位统一管理、规范网络设施标识与公示展示的相关规定。
(二)明确建设任务。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任务指标,明确每个县(市、区)打造1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每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辐射周边2-5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养老顾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可辐射周边2-3个村(社区)。
(三)强化设施布局。指导各地将三级养老服务服务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涉及空间用地需求的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网络站点设施应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建设类型、控制指引等基本要求和设施配建标准。
(四)规范认定管理。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点位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负责对建成的点位按程序逐一认定,报省民政厅备案后,在全省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电子地图中更新系统数据。
(五)做好指导评价。要求各地迅速将《指引》传达到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培训交流、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系统掌握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管理要求。加强对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设施利用率、功能完备性、可持续性、群众满意度等的监测,及时改进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