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辽民事函﹝2021﹞129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全省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提高骨灰海葬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海葬补贴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
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