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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2024年度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
申报评估承办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3〕206号)要求,省民政厅拟采购1家机构提供承办评估服务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评估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最高限价(含税):8.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承办2024年度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评估。负责组成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评估评分细则及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负责对申报的机构实地评估申报内容;负责评估过程全程摄像、照相服务;负责所有评估档案建立;负责不少于50%改造机构验收工作;负责对各地已完成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全省抽查不少于300户。

  (五)合同履行期限:

  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评估的承办。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单位申报要求

  (一)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15时。

  (二)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三)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民政厅

  (四)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领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3.具有完成申报评估承办服务的相应能力和人员。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采购方式

  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衣国友

  联系电话:024-83998644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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