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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辽蕾计划”试点项目评估采购公告

  为全面评估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试点项目实施成效,按照工作计划,辽宁省民政厅将组织公开采购第三方对试点项目实施成效开展评估。现将采购评估服务项目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形式。采购1家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由中标的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质量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应遵循的质量标准见附件1。

 (三)人员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组建3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3名评估人员组成。3名评估人员中有1名从事儿童服务领域研究的专家、1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儿童福利领域实务经验2年以上、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评估人员不能在2个及以上的评估组交叉兼任评估工作。每个评估组还要储备同类别、相同资质的评估人员各1名作为后备人员。

  (四)评估时间。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评估。每组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估机构向辽宁省民政厅提交评估报告。

  (五)预算金额。21.8万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17时止。

  (二)申报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机构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章);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机构章),《评分细则》见附件2。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不超过40页。

  (四)材料邮寄。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6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送达至采购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方式,由辽宁省民政厅采购办组织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由辽宁省民政厅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合同(协议)签订后付款70%,出具评估报告后付款30%。

  辽宁省民政厅采购联系人:张绮雯;联系电话:024-23942873;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试点项目评估任务及质量标准

      2.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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