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拟采购1家第三方机构制作“辽宁慈善奖”奖杯和奖杯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辽宁慈善奖”奖杯制作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6.75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1. 为本项目提供3人或3人以上工作团队。
2. 具备“辽宁慈善奖”奖杯和奖杯盒设计初稿所要求的制作能力和资质。设计初稿的奖杯主体为金属材质,规格大小为280×85×135mm,表面采用镀金、抗氧化等工艺打造,整体呈金色。设计初稿奖杯盒为高分子、纸质等材质,规格根据奖杯尺寸设计。
3.结合“辽宁慈善奖”奖杯立意、“乐善辽宁”标识寓意和现有设计方案,从材质、尺寸、工艺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奖杯和奖杯盒设计,优化后的奖杯制作材料符合当前常规制作方式,奖杯样式符合大众主流审美和价值取向。适合长期保存。
4.可提供奖杯和奖杯盒定制化元素制作服务,如在奖杯或奖杯盒上刻字,添加日期、标识等。制作奖杯和奖杯盒样品供省民政厅审核,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制作85套奖杯和奖杯盒。
5.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足额的奖杯和奖杯盒,奖杯和奖杯盒质量可靠、没有瑕疵,可长期保存。同时,将奖杯和奖杯盒设计方案(含尺寸标准、各部位比例和标准色)、实物模型、电子版设计图(矢量图、JPEG格式、彩色图案)等与成品一并交付省民政厅。
6.本项目经费包括费用包括优化设计、开模、奖杯和奖杯盒制作、运输送货等。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合作期间,投标人因“辽宁慈善奖”奖杯制作所设计、创作、形成的与省民政厅有关的图片、方案等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及省民政厅向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其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等素材,无论是否经过投标人更改,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全部归省民政厅享有,未经省民政厅许可,不得使用“辽宁慈善奖”奖杯和奖杯盒设计方案,不得私自制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服务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7日(周四)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
5.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封印后的申报材料(6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指定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且收到收款单位为省民政厅开具100%金额的发票后付款100%(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采购联系人:蔺翠翠;
联系电话:024-232116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1.奖杯样式
2.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