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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编制工作采购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拟采购1家单位,开展《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编制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最高限价(含税)10/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承担《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国家和辽宁省关于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掌握网络建设基础对标现行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初步标准(根据国家文件要求适时调整)依据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制定全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问卷,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全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点位台账根据全省摸底情况和各地实际现状,编制全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涵盖县区);制定全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电子地图并适时更新;在全省《指引》编制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各市、区(县、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问卷填写规则和网络建设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投标单位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71415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5.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材料送达:

  2025714日(星期一)1500前将封印的3份申报材料邮寄(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逾期无效。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履行期限

  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成止。

  五、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3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六、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衣国友

  联系电话:024-83998644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

  邮政编码:110015

  辽宁省民政厅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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