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5万元人民币/年
(四)采购需求
法律顾问为省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聘用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省厅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民政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四、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4日(周四)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5.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建议文本;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用文件袋密封后递交。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3份)通过邮寄、递送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采购联系人:满兴政
联系电话:024-2393289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