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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班承办服务采购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任务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拓宽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渠道,挖掘家庭养老资源,提升老年人家庭成员居家照护能力,缓解照护人员自身心理精神压力,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根据我厅年度培训工作安排,省民政厅拟于20258月至10月举办2025年辽宁省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班,现采购1单位承办该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辽宁省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班。

  2.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

  1.培训对象包括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自愿学习家庭照护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人士及社区服务人员等。每个市开展2场培训,每场培训30名学员,共培训600人。

  2.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围绕基础照护技能、安全管理、心理支持三大核心展开,重点突出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本知识和照护技能的步骤演示和实操,力求做到清晰明了、简单易学、省时省力,方便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学到基础的能用、实用、好用的照护技巧。

  3.聘请国家或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教练、裁判和获奖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优秀骨干护理员、设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院校教师等作为培训师资。

  4.做好培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全套的培训课件、讲义、签到簿、宣传通稿、音像视频等材料。

  5.向民政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课后教学效果评价资料

  6.本项目提供3人或3人以上团队。

  三、项目资金

  1.项目报价最高限价12.7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项目报价包括场地、布置会场、制作培训教材或教学资料、聘请授课人员的讲课费和食宿及往返交通费,培训耗材及培训用品摄像、拍照及制作培训视频短片等项目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款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收到合同总价款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40%的款项。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辽宁省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030日。

  五、申报方式

  (一)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5.与《评分细则》(见附件)顺序一致的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

  202581417:00前将申报材料(3份)封印后,邮寄到(以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辽宁省民政厅705室,逾期无效。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19841072699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中标方式

  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法,分数最高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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