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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单位招标采购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5万元人民币/年

  (四)采购需求

  法律顾问为省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聘用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省厅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民政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811日(周)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料,并保证提交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5.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建议文本;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用文件袋密封后递交。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3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采购联系人:满兴政

  联系电话:024-2393289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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